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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烟花爆竹标识标准 要求写明建议零售价

(时间:2006-10-24 21:19:30 共有 人次浏览)

据法制晚报报道,花炮“外衣”上要求写明“建议零售价格”。这是今天发布的《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中规定的。

  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烟花办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行《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展台上摆放的烟花爆竹,它们的外包装已经与去年的有了明显区别。增加了建议零售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以及“仅限北京地区销售”的字样。北京市烟花办透露,标明的建议零售价与去年同等花炮的价格相比,将有大幅度下降。

  该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宋丰华介绍,市民反映去年烟花爆竹的销售价格差异性太大,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此次首次增加了“建议零售价格”一项。北京供销合作总社的黄主任表示,今年采购的烟花爆竹将全部按照新的标识标注进行包装,鞭炮和喷花类花炮都标有建议零售价。北京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将启用新的防伪标识,它是长方形、蓝色的。不久后,市烟花办将向市民公布其具体样式。去年烟花爆竹产品使用的“燕龙防伪标”将随之作废,待去年库存的花炮销售完就全面“退市”。

  据了解,因为此标准有个一年的过渡期,所以,2006年8月1日前生产,在保质期内、允许在北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在今年元旦、春节仍然允许销售、燃放。而2006年8月1日后生产、供北京地区燃放的烟花爆竹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北京市《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明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其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北京市《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

  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市民,今年选购烟花爆竹应认准新防伪标和“仅限北京地区销售”等标识标注。据悉,该标准的出台可以使广大消费者和经销商了解烟花爆竹的正确标识标注,避免购买不合格产品,保证烟花爆竹是本市允许燃放的、安全的产品。(王媛媛 汪红)

  《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1、花炮运输包装上要求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产品标准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地址、箱含量、净重、体积、安全警示语及图示标志等。

  2、每个花炮上要求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燃放安全区域、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地址、燃放说明、警示语、建议零售价格、销售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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