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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武汉放鞭有"五大限制"

(时间:2007-1-12 17:21:01 共有 人次浏览)
昨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限制内容。

    限时:

    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为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除夕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第二个时段: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

    限地:

    武汉市下列地区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此外,还应按照以下原则条件确定禁放地点和部位:1、党政机关驻地;2、消防等级低和居住密度高的街道、社区;3、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周边;4、生态、环境要求高的地区;5、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6、其他不宜燃放的地点和部位。

    以上禁放地点和部位,由各区组织摸排,报市府审定后公布。

    限品种: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烟花爆竹的品种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烟花爆竹需要专业人员燃放,武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拟在C、D级中选定。

    品种选定原则:一是单发产品装药量不宜过高;二是燃放的安全半径不宜过大;三是不宜带有燃烧效果;四是C级升空类、吐珠类烟花严格控制。具体允许经营、燃放的品种由市政府统一公布。

  限经营:

    武汉市中心城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由市供销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具体专营管理办法将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限生产: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记者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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